一、親洽、委託投保單位或他人至郵局櫃台或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現場辦理者: |
(一) |
請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正面請黏貼最近二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或黑白、未戴有色眼鏡照片乙張;
如不需加印照片者,也請一定要勾選「不貼照片」。背面粘貼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
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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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由代理人代為現場辦理時,應同時出示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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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應繳交工本費200元 |
(四) |
申請領卡作業時間
1. 郵局櫃檯代收:可於5個工作天收到卡片。
2. 聯絡辦公室收件:可於4個工作天收到卡片。
(第1、2項作業時間於山地離島地區民眾,會因郵局收件影響,各需增加一天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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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網路申請者 |
(一) |
限申請換、補發無照片健保IC卡者。 |
(二) |
請先準備自然人憑證(限申請人本人)及晶片金融卡。 |
(三) |
進入健保局全球資訊網www.nhi.gov.tw 於民眾專區點選「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平台」及
「健保個人資料、欠費查詢及申請無照片健保IC卡」後,依畫面依續鍵入資料並繳納製卡工本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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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持非台灣銀行晶片金融卡者,該行將收取8元轉帳手續費。 |
(五) |
約4-5個工作天可收到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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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附上中央健保局於98.04.29公佈之修正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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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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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
發布日期:098.04.29
健保承字第0980027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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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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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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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可參閱下列網頁:
中央健康保險局 --
如何換領健保IC卡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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