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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申請
首頁醫療服務文件申請
更新日期:2023/7/26 下午 03:35:51 維護人員:劉學芳
各類診斷文件申請需知
一、申請方式:
  • 住院者請於出院前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 出院後申請者,請掛號原主治醫師門診開立。
  • 門診病人請掛號原就診主治醫師門診開立。

二、須備証件:
欲開立各類診斷證明書,本人申請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便核對,(兒童請用戶口名簿)。如為委託代理,請務必攜帶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當事人(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始可辦理。

診斷証明書
項目 須準備證件 收費 備註
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 病人身分證 每份300元 1.乙種診斷証明書: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2.死亡診斷證明書: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3.英文診斷証明書:第二份以後每份20元。
一般診斷證明書 病人身分證 每份100元
死亡診斷證明書 病人身分證 每份100元
門診就醫證明書 病人身分證 每份50元
英文診斷證明書 病人身分證 每份500元
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證明書 病人身分證 每份1000元

檢查造影(x光片)、檢查報告及病歷摘要等資料申請
項目 須準備證件 收費 備註
影像檢查拷貝 病人身分證 每片200元 請向X光室或掛號處申請。
病歷影本 病人身分證 病歷影印20張內收費200元,
第21張起,每張收費5元。

病歷複印申請需知
申請方式:
※病歷複印申請需知-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病人本人,需持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非病人本人,需持病人委託書及患者、申請人雙方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3.病人已死亡:
  • 申請人為病人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需持病人除戶之戶籍謄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申請人非病人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時,需持病人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書及病人除戶之戶籍謄本。
  • 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申請者請持以上證件至1號櫃檯或病歷室辦理。

開立特定輔具評估報告書及診斷證明書需知
一、初診病人需復健科開立特定輔具評估報告書之診斷證明時,應攜帶符合以下條件之文件:
1.簡易病歷(病歷摘要) 2.原診斷醫院醫師診斷書

有上述佐證,本科即可作業。
二、未具備上述條件、請病人至曾經就診之大醫院開立。
三、以上皆依醫療法第74、75條規定。
四、復健科有提供開立特定輔具評估報告書之表格書寫。
五、開立特定輔具評估報告書及診斷證明書時間:
  早上: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11:00
  下午:星期二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