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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首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
更新日期:2023/7/26 下午 03:35:45 維護人員:劉學芳
門、急診掛號費收費一覽表
院區 類別 門診掛號費 急診掛號費
岡醫院區 西醫 100元 200元
中醫 100元 -
牙科 100元 -

全民健康保險門急診基本(藥品)部分負擔計收方式
類型 醫院層級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急診部分負擔
轉診 逕赴醫院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西醫)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中醫) 地區醫院 50元 50元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牙醫) 地區醫院 50元 50元 -
復健物理治療 地區醫院 同一療程第一次80元
中醫 地區醫院 同一療程第一次50元
同一療程第二至第六次0元(中醫傷科除外)

住院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 ~ 60日 61日後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部分負擔計收方式
藥品部份負擔 藥費 藥費部分負擔
100元以下 0元
101 - 200元 20元
201 - 300元 40元
301 - 400元 60元
401 - 500元 80元
501 - 600元 100元
601 - 700元 120元
701 - 800元 140元
801 - 900元 160元
901 - 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以下情狀況者優惠免收掛號費(需提供證明文件以茲識別):
1.低收入戶(健保卡需有註記"福保"身份)
2.身心障礙人士(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70歲以上民眾(持健保卡)門診掛號折扣50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人體試驗。
  •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第四十一條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保險給付:
  • 依其他社會保險法令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申請住院診療者。
  • 住院診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其繼續住院之費用。
  • 經保險人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需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 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